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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州教育志资料年报(2001~2006年)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广州教育志资料年报(20012006年)
编纂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教育志资料年报工作是我市编修教育志积累和保存资料的基础性工作。编纂地方志对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全面反映地情、国情,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穗府办〔20061号)与《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意见》(穗志办20068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州教育志资料年报(20012006年)编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按年报要求(详见附件《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收集资料

()市属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按《广州教育志年报》的有关要求,负责收集本单位、部门有关资料(包括工作计划、方案、总结以及有关专题的非密级的文件和文献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编志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市教育局各处室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教育局编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市劳动局、省教育厅等有关机构,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国家、部省驻穗高校开展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以保证资料年报的真实、全面、完整。

二、教育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计划与安排

 根据广州市编志办公室的要求,应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2001~2006年的资料年报的编纂工作。为此,要求各单位于20073月底之前,按年度、分类别完成本单位20012006年的资料年报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编志办公室”。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并2007115日前,向“市教育局编志办公室”上报名单与联系方式。

 

附件: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张亚力  83185189郭海清  31876136   ghq07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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